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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国有企业阳光采购规范》赋能金融集团高质量发展

2024-10-29

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编制的内蒙古自治区《国有企业阳光采购规范》(DB15/T 3644-2024)地方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于2024年8月20日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并发布,将于2024年9月20日正式实施。

该《标准》共八章,规定了国有企业通过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开展采购活动的通用流程、采购方法、管理及监督办法,适用于使用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开展采购活动的国有企业及其代理机构及相关管理部门。《标准》的出台有助于国有企业提升采购交易集约化、规范化和阳光化水平,增强国有企业获取供应资源能力、市场议价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为企业完善内部监督和国资监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社会各界的外部监督提供了依据和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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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合规部积极组织部门员工学习,该《标准》填补了招投标法规定范围以外的自治区国有企业采购工作规范的空白,对国有企业采购管理的现状和挑战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对产权交易机构服务国有企业采购的优势和作用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对阳光采购的核心价值和操作流程有了更全面的掌握,为国有企业降本增效高质量发展贡献了坚实的力量。同时风险合规部也将以此次学习为契机,不断提升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为金融集团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